距離上一次寫「創業筆記」已經過了兩個月,明明是跟「投資筆記」同時起跑的,但目前看來是投資的篇數遙遙領先。
其實創業跟投資這兩者是共存的,我甚至進一步認為每個人都要具備創業思維跟投資思維;當我們在做重要決策時,可以用這兩種不同思維的角度切入及分析,或許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。
那如果我們是用創業的思維來做投資呢? 這或許就是所謂的「一人創投」,細節可以參考〈矽谷 VC 界炙手可熱的台灣人:一人基金 Essence VC 創辦人陳恩平〉。
文中提到:「大多數 VC 關注的是成長,而這攸關市場大小和銷售能力,他則是用工程師的思維,幫助早期創辦人釐清如何建構產品,也就是 Product-Market Fit 的階段。」
陳恩平說:「自己寫程式、創過業、賣過公司,也當過投資人,因此對於技術怎麼轉化為適合市場的產品,有相當的嗅覺,在產品策略和技術決策上可以為創業家賦能,甚至會主動替創業家們設想。」
在我看來,陳恩平就是用「創業思維」來進行早期投資,他把自己當成創業團隊的一員,而不是站在外面看戲、只催促團隊達成階段性目標的投資人。
看了這篇文章的敘述,大家是不是感到很振奮? 就算自己的創業沒那麼成功,是不是也可以學陳恩平,轉型成「一人創投」呢?
很抱歉,我必須得潑一下冷水,如果是在台灣想從事一人創投的話,難度簡直是翻倍再翻倍,「一人創投難,難於上青天!」
陳恩平揚名的一戰在 2024 年,Tabular 被 Databricks 以約 22 億美元收購,這筆投資案在收購時的回報約為 35 倍。
但回頭看看台灣近十五年的數據〈近 15 年 IPO 率不到 1%,台灣創投未來可能陷入低退出的「堰塞湖」困境〉,心中燃起的火焰瞬間就被澆熄了。
文中提到:「自 2010 年以來成立的台灣新創公司已累積 7,957 家,在這近 15 年期間成立之公司,大約有 2,000 家得到法人投資,其中僅有 30 多家公司成功 IPO,成功率不到 0.4%,整體創投的投資成功率也同樣估計可能不到 2%。」
成功率低就算了,可怕的是回報率更是低到嚇死人,詳細的數據請參考下圖:
也就是說,想在台灣當「一人創投」,不只是傷神、傷錢,最後還可能會很傷心。
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呢?回顧一下之前寫的文章〈創業與投資有何異同?〉,文中提到:「要 30% 的投資報酬才會去搞創業投資,因為創業投資的成功率低。」
當時的假設是:「霍華‧馬克斯認為創業投資需要 30% 的投資報酬率,這個數字隱含著他認為新創公司的存活率約略為 20%。」
但台灣過往十五年的歷史數據告訴我們,創投成功出場的機率只有區區的 2% ! 這表示我們需要 300% 的投資報酬率,才能抵平投資 S&P 的股票報酬率。
請注意,上面講的都是年均投資報酬率 IRR,而不是總投資報酬率;對比台灣低到可怕的新創回報率,這可能跟中樂透一樣難。
所以說,從投資的角度來看,在台灣當創投是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情,根本佛心來著,還不如把錢拿去買樂透或投資股票市場,就更別提「一人創投」這個選項了。
只要稍微算一下新創投資的期望值,就知道為什麼大家都不願意投資台灣的早期新創,根本像是把錢丟到水裡一樣。
但請仔細看一下這篇文章〈2025 創業大調查:AI 新創仍是吸金王!正逐漸瓦解創投體系與募資輪次?〉就會發現創投體系也正在重構中。
文中提到:「創投過去多年的投報率多落在負 40%,2024年才開始回正,但是在次級市場的投資,過去幾年的投資報酬率卻一直都是正的,甚至在 2023 年超過 50%,代表直接投資可能不如長期持有來得好賺。」
文中提到:「創投過去多年的投報率多落在負 40%,2024年才開始回正,但是在次級市場的投資,過去幾年的投資報酬率卻一直都是正的,甚至在 2023 年超過 50%,代表直接投資可能不如長期持有來得好賺。」
從歷史數據進行分析,投資新創公司根本無利可圖,那為什麼還是有人前仆後繼地拿錢出來呢?
當創投在台灣無法創造高財務回報時,企業創投的角色就越來越重要,〈台灣 CVC 參與率飆破 73%,背後原因可能是「創投失靈」?〉說:「當所有人都擠在同一個戰場上,新創在選擇投資人時,企業創投因其獨特的策略性優勢而更受青睞,主要原因在於,企業創投擁有場域、驗證環境與策略能力。」
但創投跟企業創投對新創的期待並不一致:「創投的任務是把市場價值拉高,而企業創投則不希望市場價值太高,因為企業創投才能擁有更大的利潤空間,甚至有機會進行策略性併購。因此,台灣新創目前這種狀況,讓企業創投手握了市場上的定價權。」
以上的種種原因,讓我明白台灣的投資環境並沒有適合「一人創投」生長的土壤,目前看來企業創投會越來越強勢。
那為什麼還是常聽到台灣有所謂的天使投資人呢?如果不是為了財務上的回報,他們是投資心酸的嗎?
人通常不太會做無意義的事情,因此我判斷可能的原因如下:
1. 維持產業存在感。
2. 接近早期技術與人才。
3. 建立長期人脈選擇權。
3. 建立長期人脈選擇權。
這可能是己脫離原本產業的人,但想透過投資行為來維持對該產業的敏感度;最有可能這樣做的就是已經出場的創業者、或是半退休狀態的中高階經理人。
既不想再跳進去產業中煎熬,但又不想浪費自己原本的產業經驗、人脈以及相關資源,乾脆就透過投資來維繫這一層關係。
至於這樣的做法跟「一人創投」是否雷同,從表面上來看好像一樣,但出發點完全不同,一人創投還是要有高財務回報率的,幫人做投資不賺錢、那跟犯罪沒兩樣。
如果是燒自己的錢、時間與精力去幫助新創團隊,就當是行善、做公益活動,一點問題也沒有。
千萬不要騙自己公益也能賺錢,然後包裝成「一人創投」的方式去募資,這就無限接近詐騙行為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