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上次寫完「為何要成立控股公司?」後又過了快一個月,這期間跟合資公司有關的事並不多,卻很關鍵。
首先是投資方跟被投資方的會談,打從一開始就卡在股權的比例上,兩方都希望擁有控股權,這其實是最難處理的事。
在談判的過程中,其實就是在挖掘雙方最在意的點是什麼,從中尋求一個兩邊都能接受的協議;也就是說,當兩邊最在意的點是同一件事的時候,就很難打破這個僵局。
想不到在我自己被投資多年以後,還有機會再次窺見一次投資上的你來我往,雖然所涉及的投資金額不大,但過程中所展現出的理性分析與判斷、談判技巧以及最為重要的「人性」,還是一次不錯的實務案例。
我一直覺得創業投資就是在投「人」,人對了、事情就成功了一半。
但在談判過程中最難搞的也是人,就算事前理性地去分析投資與被投資的優缺點,但在最終決策的時候,往往還是會被「感性」的那一面影響,簡而言之就是「感覺」對不對。
這說起來滿玄的,但人與人之間就是會有一種莫名其妙的感覺,哪些人可以走到一起、哪些人不行;心中浮現這個人不行的預警,但又說不出個所以然來,只能當成是自己的經驗所得。
所以這次在籌備的過程中,搞定人的問題,大概也就成功一半了。
值得慶幸地是,投資方並沒有這麼「硬」,在關鍵的條件上有所退讓,這才讓合資這件事有可能發生。
雖然我從旁觀察,投資方已經展現十足的誠意,但被投資方似乎還是想盡可能地降低自己的風險,卻忘了要換位思考一下。
當我們在捍衛自己的權益並降低自身的風險時,也應該思考一下對方能得到些什麼,什麼樣的方式是可以讓雙方往同一個目標前進,而不是只保障一方、卻犧牲掉另一邊的權益。
這件事說來簡單,但做起來很難,但我自己是被投資方時,其實也只想著怎麼做對自己比較有利,沒花太多心力去思考怎麼設計才會讓兩邊的力氣往一處使。
旁觀者清,當我不再是局中人時,反而更能去觀察投資人與被投資人的心態,以及談判過程中所有「利害關係人」的訴求。
中間傳話的人往往會有代理人的問題,甚至會反過來影響決策者的想法,這點也是未來要注意的地方。
總而言之,很高興最後大家終於達成協議,後續可以繼續透過老婆的視角,來追蹤這間合資公司的發展,也期望公司的營運能夠順利地步上正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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