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3月26日 星期三

我的創業筆記 (十九) 創業與投資有何異同?

還記得先前我曾寫過「創業投資跟證券投資的差別在哪?」,但最近我讀完霍華‧馬克斯的「投資最重要的事」後,對於創業這件事又有了新的感悟。

霍華‧馬克斯在書中說到:「標準普爾 (S&P) 股票的歷史報酬率是 10%,而且風險更高的股票應該有更高的報酬;那斯達克的股票應該能得到 13% 的投資報酬。」

他接著又說:「如果我能在投資股票中得到 10% 的報酬,那麼我要 15% 的投資報酬才會接受低流動與不確定的房地產投資,而且要 25% 的投資報酬才會去碰企業收購、30% 的投資報酬才會去搞創業投資,因為創業投資的成功率低。」

下圖就是霍華‧馬克斯所提到的「資本市場線」:


根據我在「創業投資跟證券投資的差別在哪?」的計算,霍華‧馬克斯認為創業投資需要 30% 的投資報酬率,這個數字隱含著他認為新創公司的存活率約略為 20%

要知道,年化報酬率要求 30%,這代表十年的總回報大約是 15 倍左右。

這數字看似很高,但在公司存活率僅有 20% 的情況下,也不過就抵平投資 S&P 的股票報酬率而已。

更何況我對於新創公司能否有 20% 的存活率,抱持懷疑的態度。

如果假設台灣新創公司的存活率只有 10%,那創業投資的投資報酬率就要拉高到 60%,十年回報要有 30 倍,這樣才能滿足整體資金的預期報酬 (以 S&P 的股票報酬率為基準)。

以「投資人」的角度來評估,新創公司如果沒有潛力能成長 30 倍以上,那投資的意義就不大了。

以上是從「投資」的角度來評估創業的風險,從中我們才能理解為什麼投資人會要求這麼高的回報,對他們來說這是「機率」與「機會成本」的考量。

就「創業者」的角度來看,往往會覺得投資人的要求太過嚴苛,要每年保持 60% 的高速成長, 這在台灣是相當困難的一件事,也考驗著創業題目與市場的選擇、以及創業者的執行能力。

如果能在公司已經站穩腳步的情況下,才引入外部投資人,因為存活率拉高的關係,投資的預期報酬相對也就不會要求這麼高。

無奈的地方就在於,台灣的新創存活率並不比美國高,但活下來的公司,其回報又不足以填補已陣亡公司的資金耗損 (因為內需市場不大,營收天花板偏低)。

這也是為什麼台灣的創投普遍喜歡投資 Pre-IPO 的公司,而不願投資早期新創的主因之一。

對創業者來說,我們沒有「機率」的考量,因為不是 100% 就是 0%,眼前的公司就是我們的「唯一」,所以往往會覺得投資人的要求不甚合理。

所以創業者跟投資人雖然是站在同一陣線,但其心思卻各異,主要原因就是觀點與立場的差異。

以我來看,創業者跟投資人還是有一致的地方,因為創業者自己本身也算是投資人之一,他們投入了自己的想法、人脈、時間,甚至是早期的資金提供者。

因此,創業者應該會有雙重回報,包括了勞務收入以及資本收益,就這點來看,創業者也應該具備投資人的思維。

創業者的資本投入同樣有「機會成本」的考量,因此在評估創業機會時,要學會一人分飾兩角,從不同的視角來評估是否值得投入。

說到這,我突然想起了去年所寫的「效果邏輯(Effectuation)與因果邏輯(Causation)之簡介」。

同時,在去年的商管課程「募資、風險管理與動態競爭,和創業家思維總回顧」中,也有提到創業要具備兩個能力:1. 總體經濟;2. 募資能力。

不管是去了解總體經濟,又或是因果邏輯的決策思維,我認為都偏向於投資人的角色。

反之,從自身的能力與能觸及的資源出發,又或是效果邏輯的決策思維,我覺得更偏向一般創業者的角色。

舉我自己為例,我創業會先從自己會做什麼開始,再進一步延伸到我所熟悉的產業,從中尋找創業的機會,這就是很典型的「先做了再說」。

但我在進行投資時,決策上就會轉為「想好了再做」,先了解不同國家間的總體經濟差異、產業分布,再從中尋找更適合的投資機會,追求在相同的風險下獲取最大報酬、或是在同樣的報酬下降低風險。

同一個我,但在扮演不同角色時,就會有不同的決策思維。

又恰好創業者身兼兩個角色,因此就需要在「因果邏輯」及「效果邏輯」之間反覆切換。

在台灣,傳統的實業家會專注在自己的事業上,最多就是去投資房地產,大多數視「證券投資」為不務正業的事。

我以前也是這樣的想法,創業就好好專注本業、不要分心。

但有了這幾年的投資經驗後,真心覺得「創業者」也需要具備「投資人」的思維與溝通語言,這才能讓自己在創業的路上走得更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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