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 年初疫情爆發後,這個世界彷彿換了個方式運作,但不變的是今年再次前往碩專班進行演講,並以「臺灣學術創業之發展與挑戰」為主題,從論文分享與自身經驗為出發點,企圖在短時間內,讓在座的師生都能夠了解「學術創業」的概念。
本次演講的主要參考文獻為「台灣學術創業之發展與挑戰:科技基本法之省思與期許」,以下為演講內容的重點摘要:
由於學術衍生企業之核心技術主要來自大學校院,尤其是科技型創業的公司,還必須考量「技術移轉」與「專利歸屬」的細節,其機會、團隊、資源等面向與一般創業可能有所差異,造成「學術創業」可能更具挑戰性,並深受政府法規與外在環境的影響。
相較於一般創業而言,學術創業除了前瞻的技術之外,還需要「專業商業相關知識」與「經營團隊」,這些重要資源的獲取與配置,攸關大學能否順利發展衍生企業。
學術衍生企業分為四個主要過程:
1. 從學術成果產生商業想法 ( 研發成果商業化 )
2. 從商業想法轉成新事業計畫
3. 從計畫專案轉成衍生企業
4. 加強衍生企業的經濟價值
創始團隊的「社會網絡關係」可視為創業資源之一,其可提升團隊的創業能力,間接影響其衍生創業績效。
以我自己的經驗來看,學術新創初期除了技術之外,創業相關的能力是很欠缺的;如果是學生創業而非教授帶頭創業,那「社會網絡關係」、「商業相關知識」以及「經營團隊」等關鍵要素應該都是「從零開始」。
大學的研究成果,經過技術授權或創立衍生企業直到能進入市場成為商品的過程之前,通常空有技術卻缺乏「事業計劃書」與「經營團隊」,導致技術再具價值也無法商品化。
大學與企業的功能和發展目標不同,學術界之制度邏輯著重於「科技貢獻」,在知識生產過程中講究方法與流程;而企業制度邏輯較重視「市場需求」,透過策略、專利與商業模式等,追求「競爭優勢」。
在目標與利益的設定上,學術界的運作邏輯強調的是科學興趣而非利潤導向,因此學界的升等或補助制度對於研究者「績效」的認定,通常與市場或商業成果無關。
對企業而言,「所有研發活動都是要能夠帶來收益」,學術研究成果的發表和傳播,若無法與商業需求相結合,不會被重視。
「研發成果商業化」可分為兩個觀點論述:
技術供給端 (學術界):以大學研究者為分析主軸,認為創新過程始於研究者獲得新發明,在其向技轉中心揭露新發明後,由技轉中心評估該發明的市場開發潛力,決定是否提出專利申請;待取得專利後,再透過授權等方式,將新技術移轉給廠商、成立衍生公司或新事業部門,以此為基礎做後續的商業化開發。
此觀點聚焦在大學研究者參與研發成果商業化的「意願」,認為大學研究者個人的特質、對研發成果商業化的態度及過去在業界工業的經驗,都會決定其對「市場機會」的辨識能力,進而影響其對於研發成果商業化活動的投入。
市場需求端 (產業界):技術商業化始於大學或企業對市場機會的識別;企業因市場競爭壓力需開發新產品,而新產品源自新技術或新的市場機會,因此企業多半是先識別「市場機會」後,才進入技術開發階段。
從「技術供給端」或「市場需求端」切入都有盲點存在:
技術供給端 (學術界):即使大學研究者有「意願」投入研發成果商業化活動,但礙於對市場趨勢的敏銳度不足,可能無法開發出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。
市場需求端 (產業界):創新過程單打獨鬥,也會面臨資金缺口與內部研發能量不足的問題。
大學校院與企業若能在「早期技術開發階段」便攜手合作,共同進行規格設計、測試、量產技術研究,將有助於跨越科學研究與市場創新之間的鴻溝,提升研發成果商業化的可能性。
產學合作通常存在「邊界障礙」,若關鍵的計畫執行者本身已具備「跨界思考」的能力,並在利益的重新設定與協商上,達成共識,則能提升研發成果商品化的成功率。
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體,在產學合作研發上,會遇到企業需追求「短期獲利」的情況,若未能成功跨越實用性障礙,研發成果商業化的可能性也會降低。
公立學校教授創業的比例通常不高,多是由學生利用老師技術,透過技術移轉之方式進行創業。
由於教授借調至企業擔任職務受到法規限制,無法位居真正下決策和影響力的職位,加上過去法規對擁有股份 10% 的限制,因此導致教授加入企業營運之意願不高。
私立大學在人事上較為彈性,借調企業的教師可透過教育部或人事行政局進行敘薪,而在回歸校園之後的年資認定上也沒有問題,私立大學在處理教師參與學術創業的態度較具有彈性。
外界多視創業為高風險工作;台灣大學特聘教授陳炳煇則強調過去 20、30年來,學界出身的創業家可能不及百人,但已成功製造 10 家上市櫃公司,總市值破千億元規模,其中 5 家市值破百億元,「教授創業,應是台灣產業下階段轉型的典範!」。
高學歷創業者對於新事業的成長期待也相對較高,由於高學歷者的「機會成本」較高,除非具有高成長與高報酬潛力的新事業機會,否則很難引發高學歷人才的創業意願。
因此學術創業大多為「機會驅動」的創業活動,亦即教授或學生們受到創業機會的驅使,放棄其他工作機會,投入在創業活動中。
機會驅動的創業動機:利用創業機會來獲取更高的報酬,或想要追求獨立自主與實現個人理想。
對於教授或研發人員來說,新創公司經營除了利益上的考量外,也是「將研究成果應用於實務的最佳機會」。
結論與建議
1. 學術創業研發團隊成員主要為技術背景,缺乏「商業相關知識」與「社會網絡關係」,實際創業會面臨到很大的挑戰。
2. 提供給潛在學術創業團隊以下建議:
(1) 熟悉相關法規及智慧財產權的明確歸屬與授權方式。
(2) 建置創業團隊,提早規劃人才組成及來源。
(3) 提早進行市場知識的獲取,與潛在客戶接觸,增加市場知識內涵的寬度與廣度,並擴展社會網絡。
(4) 在衍生創業之前完成原型產品,以降低風險與不確定性。
(5) 在衍生創業之前建立量產製程技術,以降低風險與不確定性。
(6) 尋求早期投資,投資人高度關注技術授權問題及商品化程度。
(7) 尋求既有銷售管道,避免團隊浪費過多的時間從事非核心業務。
(8) 想辦法讓公司活下去!!!
在臺灣,我覺得學術創業很難成功,以成功機率來看「原產業創業」應該是最高的;在自己已經熟悉的產業,找到潛在獲利的機會。
如果既有公司不重視,那就自己出來創業,這大概是早期創業成功的標準模式;不過要小心別被原公司告,雖然和解的機會很高,但並不是每個人都想跑法院。
或許把原產業的「創業團隊」再加上學術創業的「研究能量」,能夠彼此互補少走彎路,更快地讓公司步上正軌。
在誘因不高,然後信任度有限的情況下,我不覺得大學教授會有興趣加入! 其最根本的原因應該還是制度設計上的誘因不足,畢竟在學術界,創業終究還是非主流路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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