距離上次發文〈合資公司籌備時會遇到哪些困難?〉又過了快一個月,原本我想等簽完約、開始進行新公司創立的流程時再來寫一篇感想文,但今天有個突發狀況,讓我有了寫作的念頭,乾脆先寫再說。
老婆所協助的公司是以進口國外食品為主的貿易公司,簡單說是內需型的中小企業,而她們主要又是以進口日本食品為主。
公司初期是自營零售,但並不成功,後來打進知名百貨的通路後,才慢慢轉型成顧問公司,零售的色彩越來越淡。
零售業並不是那麼好經營,從日本進口產品進來台灣賣,看著門檻不高,所以競爭對手也多,就更別提一堆代購在搶食這塊市場。
偏偏老婆所協助的老闆不是台灣人,也不太擅長 B2C 的銷售模式;也就是說,她能夠進口產品到台灣來,但在銷售通路的掌握上不太理想。
這也就是為什麼要成立合資公司的契機,她們選擇了一位長期合作 B2B 的夥伴,想要自建出海口,達成從顧問、進口到銷售的一條龍服務,這也是最理想的狀態。
很多時候,道理大家都知道,合則兩利、分則兩害,一起合作發揮綜效,把餅做大再來分食;但實務面要怎麼兼顧雙方的利益、甚至是利害關係人的利益,這才是合作前最該花時間思考的部份。
當一個月前將合資的大方向確認後,又經過了細部的推敲,投資協議書的討論與修改、承諾書內容的刪減等,終於到了最終版本,該是簽約的時候了。
而這時,意料之外的事情在新公司成立前發生了,那就是老婆所協助的公司拿到某間日本四百年老店的台灣代理權,這無疑是記強心針。
就連我這個局外人聽到,都在思考這個代理權所能帶來的影響力,除了強化跟既有百貨通路的關係外,是否也能為新公司打開一扇窗?
針對這個已有一定知名度的產品,要怎麼進行網路及實體的推廣? 能否趁機把它當成帶路雞,拓展更多的通路,並藉此建立起一套可持續性的合作模式。
想著想著,先前談的合資似乎是佔了先手,而談下代理權更是補足這塊拼圖的最後一個部份,離實現一條龍的想法又更進了一步。
我自己的創業是屬於供給方,也就是做產品的一方,所以其實我對「中間商」的角色理解有限;多年前因為老婆協助這間進出口公司,我才做功課寫了一篇〈從看懂中間商存在之必要回答我一直以來的疑問〉,但其實還是懵懵懂懂。
隨著老婆參與的程度越來越深,她所協助的公司規模也開始發展起來,慢慢地我才對「中間商」的角色有了更深刻的認識。
如果不是有這個機會可以近距離觀察一間公司從無到有的過程,應該無法理解為什麼生意可以這樣做,更無法體會當初合資的重要性與急迫性。
當然,這也是我寫創業筆記的初衷,就是一步步地記錄當下的發展狀況與心得感想,並了解創業中的決策過程,以及背後不為人知的酸甜苦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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