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4月21日 星期四

『一人公司』以保持小規模為最終目標

一間公司的利益,不可能永遠跟它的投資者的利益一致;資金注入也會讓企業的掌控權、彈性、速度及簡單性降低。

在正常情況下,重大決定需要經過董事會同意,才會授權給經營團隊執行;但通常台灣的中小企業主自己本身就是獨資或大股東,因此經營權跟所有權的擁有者都是同一人,比較不會有利益不一致的狀況發生。

但如果有外來的投資者,而且不在經營團隊中任職,那麼經營管理者就會多了一項溝通的任務,要盡可能地說服投資者支持經營團隊的決定,而這時可能就會產生衝突。

假設投資者並不想長期持有公司股票,只希望能短期衝刺公司業績,讓他可以用更好的價格出場,那麼經營團隊根據「長期目標」所設計的經營方針,可能就不對投資者的胃口;這就是典型的投資者與公司的利益不一致。

「一人公司」專注於此時此刻能做什麼,而不是有了投資才能做什麼,它們可以在沒有資本投入的情況下開始。

「以利潤為基礎,實現緩慢的成長」而不是以預期能實現的狀況來考量問題。

其實「一人公司」算是經過包裝的詞彙,就我來看其實它的核心概念跟以前台灣的中小企業主相似度很高,這種方式當然有其優點,但缺點也非常明顯,那就是傳承不易、延續性差。

你永遠要問自己的問題是,我能做些什麼讓我的企業變得更好? 而不是我能做些什麼來讓我的企業「成長」。

有時候最佳計畫是「關注現有客戶的成功」,而不是追逐領先者與成長;找到一位客戶然後跟他合作,接著增加另一位客戶,再增加另一位客戶,這是一種非常有用也可靠的起頭方式。

工作可以從小規模開始、以小規模結尾,「專注於變得更好而不是變得更多」。 

永遠要記得「小」是為了要變得更好,而不是因為害怕挑戰困難,讓自己龜縮在舒適圈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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