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數人會用薪水、不動產、消費能力來判斷一個人是否有錢,但不少人賺得多,也花得多,每個月賺來的錢都拿去購物、繳卡費、房貸及車貸,因此必須換個方式判斷一個人是否真正有錢:
假富人:高薪、有車、有房,但沒工作,生活就無法繼續,為錢所困。
真富人:不一定高薪、有車、有房,但沒工作,生活也不受影響,當人生真正主人。
何謂「真正的資產」與「假的資產」? 「資產」的定義是甚麼?
在會計理論中,資產的定義如下:係指因過去事項而由個體所控制之資源,且由此資源預期將有「未來經濟效益」流入個體 →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觀念架構;意即無論是付錢購買或別人贈予獲得資產的「過去事項」,讓我們得以「控制」。
如果汽車是我的資產,我必須具備能隨時駕駛的控制權,而且必須是「資源」。
「資源預期將有未來經濟效益流入個體」意思是指必須具備賺錢的可能性。
簡單來說資產就是:「我擁有的事物中,未來能變成錢的事物。」
要確認汽車是否屬於資產,先分辨有沒有符合資源的條件。
資源代表未來具備賺錢的可能性,如果把未來能賺錢的意思擴大解釋,即擁有這項資產,往後收入或所得就會增加,這在「富人公式」中是非常重要的概念。
真正的資產是,持有它,未來的所得會增加!
購買「假資產」,只會花錢,未來也無法讓收入增加;反之,只要擁有真資產,未來收入就會增加。
從這個觀點來看,如果你的職業是計程車或貨車司機,汽車可以成為資產,因為是靠那輛車賺錢;反之,對無法靠車子產生收入的人來說,則為假資產。
雖然買車也能減少大眾交通費用,但如果養車費用大於減少的支出,就不能算是資產。
如果買車後能縮短上下班時間,可以思考,省下的時間能產生什麼「效益」。
縮短通勤後,收入是否有增加? 省下的時間有賺到錢嗎? 是否有利用那段時間增加收入? 資產淨額的增加速度是否有提升?
以出租為目的和以居住為目的的不動產,兩者屬於不同類型的資產。
如果買房是為了出租,這就是好的資產,因為收取租金會增加收入;但買來自己住的房子則否。
必須區分清楚「投資型不動產」是良性資產,但「自住型不動產」則不是好的資產。
以上觀點,大致上認同,但對「自住型不動產不是好的資產」這句話有點疑慮;自住房屋雖然不能產生現金流,但擁有它所帶來心靈上的安全感以及自由感,很難用錢去衡量。
因此,我認為自住型不動產仍然算是好的資產之一,也必須擁有它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