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2月16日 星期六

初探質化研究

因為論文寫作的要求,最近買了幾本社會科學學位論文寫作相關的書:

1. 顏志龍教授「 傻瓜也會寫論文

2. 蕭瑞麟教授「不用數字的研究」 (我同時也在閱讀他的專書 「思考的脈絡」、「科技福爾摩斯」等著作)

昨天終於稍微把研究方法看過去,「質化研究要的詮釋方法跟自然科學常用的實證方法」,真的不太一樣。
但也有所收穫,歸納、推理跟辯證的內涵,稍微懂了。

辯證的正反合,字面還真的有些看不懂,書面解釋後發現,這不就日常生活中常常發生的事。

原來我老婆跟我天天都在辯證,只是都提不出合的觀點,所以看起來就像在吵架。

昨天提到一個觀點,設立網銀的目的是甚麼? 

然後開始提出各自觀點,不過這次有合,但又衍生出另一個疑問「悠遊卡公司為何退出,它們應該也需要網銀來清算,背後的理由是怕跟現有合作銀行衝突嗎?」 這不確定。

再來,為何悠遊卡不能綁定 Google PayApple Pay。 

也就是說,在日常生活中,太多決定跟現象是需要辯證的。 

思考背後的成因,從過去的線索了解目前發生的現象,從而更進一步推論未來的可能。  

這跟我之前去上 D-School 設計思考工作坊的「未來學理論」,大同小異,還是想透過這個思考流程,把脈絡抓出來。

之後一年半寫質化研究的論文,應該會有很多收穫。   

量化做太久,實證的精神已經內化在所有思維中,殊不知方法論的差異,就是用不同角度分析事物的觀點。沒有對錯,看的角度不同,得到的收穫當然不同。

這個旅程開始有些意料外的收穫,果然跨領域還是有衝擊的。


以下是跟律師同學的對談:

我:「聽說最早個案研究法是從法學院傳到商學院的,你覺得工程學院有可能導入嗎?

律師同學:「我覺得法商學院都是人文科學,所以比較適合個案研究,工程學院不是重實證嗎?

我:「系統規格的設計都有其成因。有時候是多重因素影響,單純幾個變因無法解釋時,用個案的方式來詮釋,是不是更適合?

這不確定,下次我會找人一起協助探討。 得先熟悉個案研究法才行,反正有在學校開課,可以找機會導入,創新教學方式。」

律師同學:「只是你們如果做個案研究,會有價值嗎,因為在法學院我覺得蠻有價值的。

因為個案研究時,會把該個案研究的點放大提出,其實對後續的法律發展蠻有價值的。

法學教授的文章大部分都是這種!」

我:「有價值吧!  商學院當初導入個案研究,應該也有類似的疑問。

覺得現在某些工程研究,有時候太深入某個點,但在應用端的理解不夠,導致研究出發點可能就有問題。

見樹不見林,所以才會有產學落差的問題。個案研究,可以協助釐清實際的研究問題方向,再往下做實證研究。」

我:「公司的產品開發,是否也要做個案分析,了解競爭對手產品開發背後的脈絡,進而找出自己產品規格上的差異性跟市場適用性。

但這只是我的猜測,不具體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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