創業投資基金 (Venture Capital Funds) 主要有兩個來源:
1. 機構,比如哈佛大學和史丹佛大學的基金會。
2. 非常有錢的個人。
為了讓投資者放心,創業投資公司自己也會拿出些錢一起投資。
創業投資基金一般是由「創業投資公司」出面,邀集包括自己在內的不超過 499 位投資者 (和投資法人),組成一個有限責任公司 (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, LLC)。
為了避稅,在美國融資的基金一般註冊在「德拉瓦州」,在世界上其他地區融資的基金註冊在「開曼群島」或「巴哈馬」等無企業稅的國家和地區。
如果你創業時遇到一個註冊在加州或紐約的美國基金,那一定是遇到騙子了。
為什麼不能超過 499 人呢? 因為根據美國法律規定,一旦一家公司的股東超過 500 人,就必須像上市公司那樣公佈自己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。
創業投資公司不希望外界瞭解自己投資的去處和資金的運作,以及所投資公司所佔的股份等細節,一般選擇不公開財務和經營情況,因此股東不能超過 500 人。
每一輪基金融資開始時,創投公司要到上述等地區或國家註冊相應的有限責任公司,在註冊文件中必須說好最高的融資金額、投資的去處和目的。
創業投資公司會定一個最低投資額,作為每個投資人參與這一期投資的條件;比如紅杉創投一期融資常超過 10 億美元,它會要求每個投資人至少投入 200 萬美元。顯然,這只有機構和非常富有的個人才能拿得出來。
創業投資公司每一次融資便成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,它的壽命從資金到位 (Close Fund) 開始到所有投資項目要嘛收回投資、要嘛關門結束,通常需要十年時間前幾年是投入,後幾年是收回投資。
一家創業投資公司通常定期融資,成立一期期的風險基金;基金為全體投資人共同擁有,創業投資公司自己扮演一個稱作「總合夥人 (General Partner)」的角色,其他投資者稱為「有限合夥人 (Limited Partner)」。
總合夥人除了拿出一定資金外,同時管理這一輪風險基金;有限合夥人參與分享投資報酬,但是不參加基金的決策和管理。
這種所有權和管理權的分離,可以保證總投資人能夠獨立地、不受外界干擾地進行投資。
為了監督總投資人的商業操作和財務,創投基金要雇一個獨立的財務審計顧問和總律師,這兩個人(或公司)不參與決策。
創業投資比炒股風險更高,一旦出錯,基本上是血本無歸。
為了減少和避免錯誤的決策,同時替有限合夥人監督總投資人的投資和資本運作,一家創投基金需要有一個董事會或顧問委員會;這些董事和顧問們要嘛是商業界和科技界的精英,要嘛是其中創業投資公司的投資人;他們會參與每次投資的決策,但決定是由總投資人來做。
創業投資基金總合夥人的法人代表和基金經理們,一般都是非常懂技術的人,很多人是技術精英出身,很多人自己還成功創辦過科技公司。
為了確保對最先進技術的瞭解,創業投資公司會招很多技術精英,同時還會請外面的技術顧問,比如史丹佛大學的教授,一起來幫助評估每一項投資。
創業投資基金一旦進入被投的公司後,就變成了該公司的股份;如果該公司關門了,相對於公司創始人和一般員工,創投基金可以優先把公司財產變賣後的前拿回去。
如果投資的公司上市或被收購,那麼合夥人直接以現金的方式回收投資,或者獲得可流通的股票。
為了降低風險,一輪創投資金必須投十幾家到幾十家公司;當然,為了投十家公司,基金經理可能需要考察幾百家公司,這筆運作的費用不是個小數目,必須由有限合夥人出,一般佔整個基金的 2%。
創投公司總合夥人為了賺錢,還要從有限合夥人賺到的錢中提取一部分利潤,一般是基本利潤 (比如 8% ) 以上部分的 20%。
舉例來說,某個創投基金平均每年賺了 20% 的利潤,總合夥人將提取 (20% - 8%) * 20% = 2.4%,外加 2% 的管理費,共 4.4%,而有限合夥人得到的報酬其實只有 15.6%,只相當於總報酬的 3/4。
創投公司的收費其實是非常高昂的。
管理創投基金的創投公司本身也是個 LLC,其最高管理者就是創投公司的合夥人 (Partners);創投公司本身不會有什麼 CEO、總裁之類的頭銜。
大的創業投資公司每一輪融資的資金都很多,如果每家公司只投資一、兩百萬美元,一來沒有這麼多公司可供投資;二來即使有,總合夥人要在幾年裡審查幾千幾萬家公司,也是明顯不現實的,因此它們每一筆投資都不能太小。
另一方面,新成立的公司本身都很小,尤其是初期,它們只需要融資幾十萬甚至幾萬美元就可以了,大的創業投資公司就不會參與。
對於這些新創公司的投資,就由一類特殊的創業投資商 → 天使投資者來完成。
「天使投資 (Angel Investment)」 本質上是早期創業投資;天使投資者常常是這一類有錢人:他們很多人以前成功地創辦了公司,對技術很敏銳,又不願意再辛苦創業了,希望出錢讓別人幹,他們的想法就是「不願意當總經理,只肯當董事」。
一些天使投資者獨立尋找項目,進行投資,但是更多的情況是幾個人湊到一起組一個小的有限責任公司 LLC 或有限合夥 (Limited Partnership),通常稱作天使投資社 (Angel Firm) 來共同投資。
天使投資社的經營管理方法天差地遠,有的是大家把錢湊在一起,共同投資;有的是每個人自己選項目各自投資,同時介紹給社裡,社裡會加倍投入 (Match) 該天使投資者所投金額。
有些天使投資社管理更靈活,某個天使投資者投資一家公司後,其他合夥人可以選擇跟進 (Follow),也可以不跟進 (Pass),沒有什麼義務,大家坐在一起只是為了討論一下問題,共同使用一個律師和會計而已。
以上就是創業投資的管理結構,再來我們將接著討論「天使投資者」和「創業投資公司」是如何投資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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