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3月14日 星期四

創業需要資金,但又不想讓金主佔大股!

昨晚老婆接到客戶的來電,因為想要提高租賃店面的預算,他們原先的資本額設定就太低了,因此想引進外來的資金,純投資不管事的,就是金主啦!

依先前的經驗來看,其實剛開始有專業技能或客戶、但沒創業經驗的人,最好是先拿自己的錢小規模的試一下水溫,了解整個創業過程後,再進一步去募資,否則只會增加創業的風險,畢竟其中有太多未知的變數了!

但對方也有他自己的考量,我們能做的事就是協助量身訂做一套實現客戶想法的「股權結構」。

那麼客戶的需求是什麼呢? 首先,金主要投一定比例的資金 (不低於創辦人) 進來,但又不能影響到創辦團隊的控股權。

潛台詞就是:「我要你的錢,但你最好別插手,乖乖等分紅 (或清算) 就好。」

這個需求如果是擺在十年前,大概就只能用「閉鎖型」公司的方式做,但後來政府有修公司法,讓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用「無票面金額股」的方式發行股票;這樣一來,我們就可以來設計一套方式,讓同股不同價,藉此在取得資金的同時,又不會稀釋太多股份,影想創業團隊的權益。

這套模式說來也簡單,基本上在成立公司後,要再做一輪增資,然後這兩輪增資的票面金額是不同的,藉此來控制金主的持股比例在一定範圍內。

當然,這個比例是要靠「談判」談出來的,連公司都還沒有成立,就看創業團隊跟金主的關係如何,以「對方有多看好他們」來決定股價能談到多高。

放在古早在台灣設立公司的時候,票面價格就是 10 元一股,持股比例就是用出資額來看,誰有錢誰說了算,就是大股東;當然有其它很複雜的方式可以把技術股做出來,但畢竟並非常規的方式。

如果是誰錢多、誰說了算,那麼只有技術或業務能力、但沒錢的創業者,就會很吃虧;一個不好,公司做起來了,也是為他人做嫁衣。

政府拖了很多年後,終於修改公司法,在 2018 年全面放寬「無票面金額股」的適用範圍,這樣或許可以讓「以技術為主」的創業團隊多一些保障。

當然啦,很多制度都是雙面刃,有些愛鑽漏洞的創業者,就會利用這個方式為自己謀取利益,這些人本質上不是要創業,而是要想辦法去坑投資人的錢。

所以說,投資這類似新創公司的人也要非常小心,畢竟是要真金白銀的投入,事前一定要搞清楚狀況,別傻傻地被別人算計了,還沾沾自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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